荆州区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区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10:19|发布单位:荆州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区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孝天大道特1号
三、基本情况
2025年3月7日,采购人荆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向本机关报请当事人在荆州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一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调查。(项目编号:JZFS -2025H-003(4210032025001000073),预算金额6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5年3月6日开标,代理公司在整理资料时发现,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姓名:白金豹)涉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串通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荆州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一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3月6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在检查该项目的资料中发现,供应商签到表中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人白金豹签名,查阅上述两个公司的投标函委托办理投标授权人皆为白金豹,身份证号:421302200004198419,经调查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人白金豹,当事人承认在该项目中的串通行为(见询问笔录),形成当事人程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串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区财政局
2025年03月28日